1、"九公开"办事。中心实行窗口单位、审批内容、 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责任人"九公开",让群众明白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既方便群众办事,又接受群众监督。 2、"六件"管理。(1)即办件的管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非常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受理窗口即收即办,直接办理。(2)承诺件的管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受理窗口打印《承诺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3)补办件的管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但不影响审批的,受理窗口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并打印《补办件通知书》,补办件的时限以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4)退回件的管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缺失主件的,或者是服务对象申请的项目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受理窗口打印《退回件通知书》予以退回。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由“中心”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并反馈服务对象。(5)联办件的管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并主持召开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将在承诺时间内办结。(6)报批件的管理。对服务对象申请的事项需转报、上报审批的,窗口单位将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服务对象在各类受理项目的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未按承诺要求办理,有权向“中心”投诉,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投诉电话:0376-2978398 3、"六制"办理。(1)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2)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3)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4)上报事项的专责办理制。(5)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6)审批事项的扎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