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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中心投诉中心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二、中心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因公外出或需请事(病)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事需临时外出的,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后到中心投诉中心进行外出登记,否则以擅自离岗论处。 2、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请事(病)假,均需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及时送到中心投诉中心备案。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中心负责人、窗口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中心投诉中心备案;中心管理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在窗口单位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由顶岗人员代为签到。对顶岗人员的加分或扣分计入被顶岗人员的考核记录。 四、各类请假手续要及时报中心投诉中心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五、1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超过10天、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特殊岗位津贴。 六、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旷工累计2天以上,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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