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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规划勘测
政策依据:财综[2001]94号
办理程序:1、委托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测绘资料;2、了解测绘任务情况,现场踏勘,签订测绘任务委托书或测绘合同;3、登记测绘任务,安排测绘小组实施测绘;4、测绘小组合同委托方修改、审核测绘成果后,开具收费通知单;5、委托书持收费通知单到财务结算测绘费用,结算后财务在收费通知单签章;6、委托方持收费通知和交费票据到测绘小组取测绘成果;7、测绘小组将测绘成果和收费通知单存档入库。
提交材料: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2、符合土地规划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民组签订补偿协议;3、临时用地申请表。
收费标准: 每亩248元
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
承诺时限:依测绘任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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