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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县县委办公室(通知)
新办文〔2007〕33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县县委办公室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便捷、规范、优质、高效行政审批服务而设立的服务平台。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着政府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中心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搞好“三定”工作
进驻中心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进行整合,整建制进入中心窗口。要对窗口实行“三定”,即定事、定岗、定人。要从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出发,根据进中心办理服务项目的多少、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单位人员现状,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和职数。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的在编在岗干部到窗口工作,特别是窗口负责人,要选派本部门的后备干部或股级以上的干部担任,承担起本部门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核把关、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严禁工人、二级机构人员(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二级机构除外)和非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工作人员进入中心窗口。要明确窗口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向窗口充分授权并下达授权委托责任书,使窗口真正做到既受理又办理。
二、健全规范轮岗制度
派驻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允许,中途不得换人。轮岗前由窗口单位向中心正式出函,同时呈报接替人员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后方可轮岗。
三、严格执行A、B岗制度
进驻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新行审字〔2007〕1号文件)的要求,确保服务窗口工作日无缺位。窗口工作人员无论因公因私请假,均应向窗口单位提出,由窗口单位安排B岗人员替岗后,请假人员(A岗)方可离岗。
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行政审批服务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中心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心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不接受中心管理,不遵守中心制度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心依据《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按月进行考核,实行月度流动红旗、黑旗制度。中心对月度考核前五名的窗口挂红旗。连续三次或年内累计四次挂红旗的窗口,在全县范围内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挂黑旗: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平均分数排位在后三名的;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明察暗访时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未按规定执行A、B岗制度的。连续三次或年内累计四次挂黑旗的窗口,在全县范围内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要以书面形式定期向窗口单位通报,窗口单位根据中心的量化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奖优罚劣。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将予以辞退。1、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窗口工作的;2、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3、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在后三位且月均考核分数不足100分的;4、受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实应承担主要责任的;5、被县及其以上机关、新闻媒体曝光或明察暗访受批评并经查实的;6、违反中心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五、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进驻中心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中心窗口的管理责任。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积极配合中心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到中心窗口值班,深入了解窗口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窗口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督促、协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及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业务。
进驻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配发业务书籍及其他学习材料。要把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等纳入部门统一规划,重点安排。中心要定期对窗口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积极为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进驻中心各部门要保证窗口工作必需的运行条件,包括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格式文书、服务须知、办事流程等。要从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保留其原工作职务、职位和岗位,享受派出部门同等人员的同等待遇。
主题词:队伍建设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意见 通知 中共新县县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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