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林权证核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1、林权单位申请;2、林业局现场调查登记,加盖新县林业局林权证管理专用章报县政府核发。
提交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公示报告,协议。
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证;勘测费1—3元/公顷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1]43号;计价字(2001)1998号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三个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