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病残儿初筛鉴定
政策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上报鉴定。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书;2、女方身份证;3、户口簿;4、母子二寸合影照片;5、子女病案资料;6、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收费标准:60元
收费依据:豫价市字[1992]200号、豫价费[1993]188号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两年一次,办理时间根据市鉴定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