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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河南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信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申请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准备阶段
(一)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需表格从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njszg.gov.cn)。
(二)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非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属于普通高校(含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纳入国家招
生计划的普招师范专业毕业生,按师范生政策认定教师资格,其他类学历(含进修、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学历)均属非普通师范生,须考教
育理论。
(四)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中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体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在提交材料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受理阶段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材料,由窗口代办,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
格者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材料。
四、审查材料及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
测试的时间、地点等,非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及证书发放阶段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二)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时间安排
(一)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2007年11月24日上午
考试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7日
考试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民权路与礼节路交叉口(火车站南300米)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彩色照片2张。
(二)申请材料受理阶段时间
1、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受理时间:12月17日至19日 受理地点: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为:中
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每人22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200元。
咨询电话:0376——2978011
监督电话:0376——2960182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